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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累。紫灵倒了一杯温热的葡萄汁给夕玦,说道:“公主吃些东西吧,让御膳房再做些新的来。”“不必了,吃这些就好了。”夕玦已经拿起了一小块牛奶蛋蓉饼,送到了嘴边,大概也是饿了,觉得甚是好吃,又接连吃了两块。这时候归以泽已经走了过来,碍于众人,不好直接坐在夕玦的身旁,夕玦很快地站了起来。他用不大的声音沉静地说:“要不要离开一下?”“嗯,等我。”然后归以泽趁乱先行走出了偏门,来到了外面,顿觉空气清爽许多,抬头看了天空,正是月朗星稀。夕玦也走了出来,站了好久觉得累,正想坐下,却被归以泽一把扯住了。她白眼过去:“你喜欢站着就站着好了,也不能让别人陪着啊。”“台阶还凉,对你不好。”台阶是用大块的汉白玉砌成的,在这个还不算夏天的季节的晚上,空气都有稍许的凉,台阶当然会凉很多。“呃。”夕玦讪讪地说,“误会你了……你,不怪我吧?”归以泽笑着说,有磁性的声音很温柔:“心疼还来不及,怎么会怪你呢。”然后又将夕玦的手拿起来,“给你一样东西。”夕玦张开手心,只见是一颗红色的珍珠,单用三根捻在一起的黑色的线穿着,她见此微微张开了嘴。“这个……好大。”此时微风乍起,将归以泽两侧的发轻轻吹起,更显温柔几分,一句话缓缓说出口:“嗯,这么大颗的自然红珍珠大概世上只有一颗。我见到它的时候就想将它送给你,因为你对于我来说,在这个世上,也是唯一。”夕玦被这突如其来的感动不已,长长的睫毛闪了闪。虽然几天前归家便送来了大箱大箱如数的聘礼,她也只是在礼仪上看了一眼礼单罢了。却没想到他还会特地准备这个礼物。“我也不知道做成什么好了,你自己想做成什么就做成什么吧。”夕玦展开绳子,想戴到脖子上,一边说道:“不,这样就挺好的啊。”归以泽很自然地接过去,将绳扣解开,系上了夕玦的脖子。细长的手指在她雪白的脖子上轻轻滑过,夕玦不禁感到心里一阵酥麻。他从后面缓缓地抱住了夕玦温软的身子,双手握着夕玦的,低头仿佛在向她确认似的,俊脸离她更近:“我们会在一辈子的吧,夕玦?”夕玦的心一颤动,随即轻声说道:“会的。我们都会的。”心里却余下重重的一声划过心底叹息。☆、二皇子此时,二皇子正在设宴宴请正在谈判的匈奴的两位使者,随军出行的小型歌舞团在为他们表演大启的舞蹈。一支匈奴使者未见过的绝妙的舞蹈过后,其中一位大笑着拍掌说道:“大启的舞蹈越来越美妙绝伦了,敝国的舞实在是难以企及啊!”苏引正坐在左边的第一个位子上喝着茶,听到这话,立即放下了茶杯说道:“哪有,贵国的舞蹈深受大漠之风影响,大气中不乏细腻,我们都想有机会的话再次一睹芳姿呢!”坐在苏引正对面的匈奴来使听了这话,很是受用,微笑着对苏引作揖,说道:“苏大人过奖了,两天后便会看到了,鄙人会为诸位准备好的。”此时谈判已经接近尾声,也口头拟好了文书。只要是在大启当朝,匈奴族便会一直附庸于启朝,不必进献太多的物品,只需一些启朝没有的香料罢了。两天后,匈奴首领邪兰单于设宴为此协定的达成而庆贺,不必再像之前那样紧张不已,大家不觉都已很轻松起来,热闹地看着歌舞,把酒言欢。“宗风,这是我写的将这些事情通报给皇上的信,你带一队人马,明日先行启程,报与皇上,路上一切小心。”“是,大人。”见手下腹将王宗风领命而去,苏引才坐回桌前,放下毛笔,慢慢地呼出一口气。前几日形势紧张,但仍没正面对峙起来,就这样双方用武力僵持了半个月之后才慢慢地又开始继续谈判,转眼离开京城已经将近两个月了。虽然他们驻扎的这块地方是块大绿洲,但正值春季,奈何不了白日的沙尘暴风,刮得人心思很乱。他也觉得心中聒噪,自然想早日回到京城,可是这种事情一向急不得。十天之后。二皇子一行人终于走到了京城门口,远远地就看到有人在☆、宁可宁可研究生毕业本来该留在北京,却回到家乡P市,考了个公务员混日子。都是因为宋镇,却发现宋镇竟然三年前就已经结婚,于是从那天起便决定了要等……一:那天他正喝的酩酊大醉。是她的单位聚餐,虽然是凑份子,但还是不敢去稍微大点的酒店。何况酒店一向也没有小餐馆好吃——P市虽然不算大城市,但小餐馆几乎成片,每家餐馆都有自己拿手的几个好菜。名字似乎是“顺风斋”,是回民开的小餐馆,特别小特别旧,还特别偏。但就是非常好吃,位置在P市的北片。去之前单位抽大头,宁可这孩子一向倒霉,照例是不幸抽到的,和另一个同事一起,大头掏五十,其他人掏三十。十几个人在里间,虽然屋子小非常挤,但一群人吃吃喝喝玩玩,十分热火朝天,结束时已经十点半。然后是该散的散,宁可家非常远,之前王岩东是打算将她和林二木送回家的。所以在外面送走了其他同事,就剩下她和林二木还有王岩东。跑回外间回里间拿东西时,她瞥到外间最角落桌子边坐着的一个人。他不能喝,不太能喝,双手撑着自己在稍微油腻的桌子上,桌上是两个菜和一瓶P市当地产的白酒,叫“一帆风顺”。她走到桌子前,很严肃地,一字一顿地问:“你还记得我是谁吗?”那人头也不抬,几乎都没看她,就说:“宁可。你我还能不记得?”宁是宁,可是可,斩钉截铁,和数年前一个模样。他说话一向温柔的很,但说宁可二字的时候总是从来这样。为什么是她,他就得还能不记得?明明这么多年,明明形同陌路。不,就是陌路。很……混乱的逻辑啊。他似乎不怎么能喝,酒瓶里的酒没下多少,可是人都已经东倒西歪——为什么已经这样却还记得她?是不是清醒的时候早就不记得了,醉了却能记起一个毫无关系的人的名字?酒果然是,能让人昏了头的东西。她一边难过一边想,原来不是听到我爱你,也不是拿奖金,被一个人记得也可以成为她这世上最开心的事。宁可说:“你喝醉了,就没人管你了。我还是送你回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