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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句,更深地埋进被子里。这不是真的这不是真的。“杰克!”我不是杰克,我是亚蒙。我是正占着杰克身体的亚蒙。现在是杰克用我的身体在和我说话吗?如果是,为什么他没被吓到呢?我突然想到,或许是他精心策划了这一切,想给我一个教训。兴许我跟他同居了两年,都没认出他其实是个巫师。我把枕头放在头上,没怎么听清他后来说的话的内容,只知道是跟考试有关的。“好吧。”我不耐烦地说。在我把这事理顺之前,我迫切需要他闭嘴。他离开了房间。我把枕头垫到脑后,叹了口气,伸了个懒腰,继续睡觉了。我感觉我也就打了三十秒钟的盹儿,就又被戳醒了。“嘿!帮个忙吧。”“走开。”我语气急躁得很,不是装的。我筋疲力尽,浑身酸软,头部抽痛。如果杰克占着我的身体,打算装得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,那成吧。他要玩,我乐意奉陪。“我特么准备好了就起床。”我能感觉到他在我身边徘徊。我想知道他现在是不是冒出了跟我平时早上一样的天人交战心情:好想甩开膀子给他上一堂“端正态度”课。“你上课别迟到了。”最后他说。我听着他的脚步声渐渐远离卧室。我再次睡醒已经是七点四十五了。上班要迟到了。我跳下床,动作磕磕绊绊——这具身体太灵巧了,我还没有适应。我进了卫生间,照了照镜子。镜中是杰克美丽而茫然的脸。我怎么才能顶着这样一张脸去工作?杰克怎么才能以我的外表去上学?我突然产生了一个很可怕的想法。要是杰克没有以我的外表去上学呢?要是杰克去了一个人们期望见到我本人的脸和身体的地方呢?我咚咚咚地走下楼梯。“杰克?”我大喊着,匆忙跑过了洗衣间,打开了通往车库的门。我的车不见了。我家熊孩子把我车开走了,很有可能是去了我的办公室。也就是说……我不能再细想这意味着什么了。我得到A&L去。艾伦·金士喵在客厅沙发上睡觉。从它还是只小猫的时候,我们就试图阻止它这样做,为此想尽一切办法,从喷雾瓶到晃起来叮当作响的咖啡罐,什么能使的都使过了。好吧,是我曾经试图阻止过它这样做。我怀疑某人其实是在教唆它。金士喵醒了,用它金色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我。“金士喵,随堂测验,”我说,“你睡觉的地方是,A.你的猫床,B.窗台上,C——”我猛地意识到杰克在我半睡半醒时想要告诉我的究竟是什么了。他的美国文学课上有个考试。他每周三都要考。而他想让我去学校替他考试。靠。他的成绩这两天已经低穿地心了,我不能让他这科也挂掉。但我很确定,我同样不能让他任由他在我的办公室里肆虐。姑且假设这个文学课要上一个小时左右,从韦尔斯顿大校到A&L有十五分钟车程。我九点三十就能到办公楼了。一个熊孩子在一个半小时之内能惹出多大的事来?金士喵一直看着我。它先是大叫一声,接着喵声不断。倘若硬要我将它拟人一下,我会说它的猫叫声中充满控诉。“对,是我,”我说,“我只是化了个妆。”我冲回卧室,匆忙套上T恤和一条能把杰克的屁股显得格外迷人的牛仔裤。我在杰克那边的床头柜上找到了他的手机。他是不是也拿着我的手机?我给我自己的号发了条短信。你在A&L?我再次下楼,直奔车库。.我才想起“我”没有车。我要骑自行车去学校了。我把杰克的自行车推出车库,想到了一个很可能出现的困境:我,亚蒙,从来没学过怎么骑自行车。骑车的方法是储存在肌rou中还是脑子里的?我属于亚蒙的意识会让杰克的身体骑不了车吗?杰克卓越的协调能力能压过我的笨拙吗?答案是,两者都对了一点。用杰克的身体在自行车上保持平衡容易得很,但我的大脑一直对身体的动作没什么把握。我在车上摇摇晃晃,每几秒都要把脚放下一次,以确保我能在想停的时候停下。因为要赶时间,我不得不把脚放在踏板上,踏了起来。我欣喜地意识到,我居然做到了——我居然真的在骑自行车!一秒后,我失误撞上维切尔一家的信箱,倒在了地上。维切尔家养的约克夏泰迪串串狗,克洛,汪汪叫着朝我扑来。我站起来,检查了一下我这具借来的身体:一条小臂上擦伤了,伤口泛着粉色,疼,但没见血。膝盖骨感觉像是缺了半截。裤子上有血迹。我一瘸一拐走到了自行车边上,把车扶起来,轰走了克洛,继续前进。***我在八点零五分到了学校,发觉自己压根儿不知道杰克的文学课是在哪栋楼上。我勉强立住自行车,掏出杰克的手机,点开了他的掌上导航应用。我费了一些工夫才找到了他的课程表。美国文学课在哈德利厅的103号教室。我在八点十二冲进了教室。教授是个削瘦结实的男人,有一头花白的短发。他用挑刺儿的眼神瞥了我一下,让我很恼怒。比起被人用这种不以为然的眼神看着,我更习惯像这样看着别人。测验还没开始,我打量四周。有些学生目光呆滞地注视着教室前方,另一些学生把脑袋搁在桌上。坐我旁边的这个男生用铅笔上的橡皮头顶着鼻子。“……什么韵?”教授在提问。我闻到一股体臭,闻了闻自己的腋窝。这股味儿不是我发出来的,不过我身上确实隐约散发着对自行车的恐惧气息。“杰克,你有什么想法?”这个老师显然是那种会因为你迟到或走神而点你名字的类型。“抱歉,能重复一遍问题吗?”我问,突然意识到我书包、笔记本、铅笔都没带过来。“狄金森在的第一节押了什么韵?”注②:IheardaflybuzzwhenIdied,美国女诗人EmilyDison的作品。我绞尽脑汁。狄金森……我对狄金森的唯一印象是,她的大多数诗都能用的调唱出来。注③:Wabashonball,调门欢快的美国乡村乐老歌。我记得不久前的一个夜晚,杰克告诉我,他因为课程的缘故在读狄金森的诗,而且很喜欢她。他确实提到了她用的韵脚。但他说的究竟是什么来着?我当时在忙着安排伯纳德·威